教育部轉達行政院11224日院授陸經字第1120300060號令,請公告周知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229日臺教文()字第1120012539號函(附件1)、行政院院11224日院授陸經字第1120300060號令(附件2)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5條之12項及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

實施辦法規定辦理。

二、行政院業發布恢復實施金門、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,並以金門、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,11227日生效。